根據《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的通知》和普洱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公安文職人員的通知》,經墨江縣人民政府批準,墨江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40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身份
招聘崗位為:墨江縣公安局輔助管理類、技術保障類文職人員。招聘人員數額為40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6名。
文職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人員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非經國家規定的人民警察(公務員)錄用程序,文職人員不能轉錄為人民警察(公務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三、招聘資格條件
文職人員的招聘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
招聘者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能夠嚴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無色盲,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9月1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七)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9月10日以前),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九)具有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常住戶口;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十)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2016年9月10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2.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7.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參加過邪教組織或恐怖組織活動的人員;
9.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10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正常報名。
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考生需本人前往墨江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現場報名。
(二)崗位查詢
招聘考試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普洱市墨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崗位設置表》,崗位設置表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茶城網—信息公告欄:(www•pecc.cn)
普洱長安網—通知公告欄:(www.pecaw.gov.cn)
云南墨江門戶網站(www.mojiang.gov.cn)
墨江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1552)
(三)現場報名流程
1.現場報名流程為:自行下載《墨江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報名表》填寫→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報名點報名→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將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特殊崗位所需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2)同時提交以上證件及材料復印件(A4型紙)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2.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四)資格審查
報考考生資格審查由墨江縣公安局政工部門負責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要求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五)崗位調劑及裁減
每人限報1個崗位。每個招聘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原則不低于1:3,法醫崗位不限開考比例,其余崗位若達不到1:3比例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被取消崗位的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到現場進行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次招聘考試資格。
(六)準考證領取
準考證由考生本人前往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荚嚂r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體能測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試人員。
2.體能測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測試內容:縱跳摸高(可測試三次,取最好成績)、10米×4往返跑、男子組1000米跑和女子組800米跑只能測試一次(只測試一次,一次不達標的,不能復測)。
3.體能測試末通過,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
4.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墨江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參照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2.面試由墨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墨江縣公安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體能測試結果,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面試。
4.面試前如果因部分考生放棄,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面試當天臨時缺考的,不再遞補,出現無遞補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政審對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確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確定的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申請事項。申請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報名時到墨江縣公安局政工室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
(四)計分辦法
考試綜合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帶入綜合成績的計算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協助公安機關工作經歷長者勝出。
六、體檢和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體檢醫院為墨江縣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政審
1、本次招聘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2、按照屬地原則,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具體負責考生的政審工作。
3、因考生體檢、政審不合格,從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遞補、調劑
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考核結束后,因不符合條件淘汰人員或考生棄權出現空缺的職位,在同一面試場次依考生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1依次遞補,遞補的考生依次進行體檢、政審環節。如同一面試場次沒有遞補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其他面試場次的調劑人員。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墨江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縣公安局信息公開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九、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縣公安局與文職人員簽訂2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文職人員工資按月撥付,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資和單位繳納部分的保險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
十、浪費招聘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筆試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政審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招聘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墨江縣公安局文職人員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面試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并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十一、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參加墨江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墨江縣公安局招聘單位聯系電話
墨江縣公安局政工室:0879-4315617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公安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墨江縣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墨江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指導,邀請縣人大、政協進行監督。
附件:1、《2016年墨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崗位設置表》.xls;
2、《墨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
3、《墨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考生承諾書》;
4、《墨江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公安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