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殯儀館是民政局下屬的一家面向社會提供殯葬服務的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決定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合同制員工3名,其中:遺體接運駕駛員1名、遺體拉運工和火化工2名。具體招聘情況如下:
一、招聘條件:
二、招聘錄用程序
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考試考核相結合辦法,經公開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8 月 1 日至 5 日(7:30――14:00中午不休息)
2.報名地點:平湖市殯儀館辦公室。聯系人:毛衛杰,電話:85114710。
3.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報考駕駛員崗位)、戶口薄、畢業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有工作經驗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完整報名表。(詳見附件)
4.每個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2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招聘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二)考試
兩個崗位總報名人數不超過15人(含15人)的,本次招聘不進行筆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直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兩個崗位總報名人數超過16人(含16人)的,本次招聘將增加筆試環節,筆試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為60分。
(三)體檢、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考察由平湖市殯儀館組織。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三、錄用
錄用人員經體檢合格、考察合格決定錄用的,簽訂勞動合同,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合同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殯儀館現有公開招聘的編外用工的標準。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簽和終止。
四、其他事項
1.筆試、面試、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費用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3.報名者提交的相關證明復印件和照片不予退還。
4.本招聘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平湖市殯儀館。
平湖市殯儀館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