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等五部門有關文件及龍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做好2016年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錄工作的通知》(龍衛〔2016〕75號)文件精神,2016年龍泉市定向招生(招聘)衛生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龍泉市醫療衛生事業服務,并與招生(招聘)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龍泉市戶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專業
詳見附件。
三、招錄方式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以龍泉市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批錄取。
2、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龍泉市衛計局。
3、衛計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并即時告知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安排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最終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抄送龍泉市衛計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4、考生簽訂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并提交復印件1份。
四、錄取流程
本科:高考成績揭曉——7月17日填報志愿——7月19日至7月21日考生體檢——7月22日至7月24日公示——7月25日考生到衛計局簽訂協議——7月26日至7月27日回單投檔錄取。
專科:高考成績揭曉——8月3日填報志愿——8月5日至8月7日考生體檢——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8月11日考生到衛計局簽訂協議——8月12日至8月13日回單投檔錄取。
五、學習費用
經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在校期間按院校相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財政按每人2.6萬元標準予以補助。
經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財政按每人4.6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護理專業學員按每人3.5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定向培養生取得畢業證書分配到崗時補助總額的40%,完成規范化培訓、正式到崗服務并取得執業資格后,補助剩余60%部分,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定向培養生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委托培養學生學校畢業后即回培養地工作,不得為就讀高一級學歷而延期學業。
六、就業與待遇
本科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回龍泉市縣級醫院工作,專科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回龍泉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衛生計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并抄送人力社保部門。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本科層次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定向培養生首期簽約服務年限為8年(含3年規培),專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定向培養生首期簽約服務年限為7年(含2年規培),本科層次護理學專業定向培養生首期簽約服務年限為5年。政府給予學費補助的人員,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定向培養生若未取得畢業證書、不服從分配、不滿服務年限或有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規定的,應退還定向培養期間相應的培養費用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七、其他事項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龍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咨詢電話: 7262763、 7262228
龍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龍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