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計委、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201635),我縣決定于2016年定向委托培養18名衛生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培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高考成績達到第二批(臨床醫學和中醫學本科)、第三批(臨床醫學和護理學專科)錄取分數線以上,政治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具有磐安縣戶籍,且與磐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委托培養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
詳見附件。
三、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均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制。
1.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本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縣衛計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縣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4.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我縣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我縣衛計局、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經學校錄取并簽訂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本科、中醫學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由財政按不少于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臨床醫學專科生由財政按不少于2.6萬元/3年/人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辦法為:取得畢業證書,并到定向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到崗后補助40%,三年內取得資格并完成執業注冊后補助60%。
五、就業與待遇
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我縣醫療衛生單位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縣衛計局商縣人力社保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1.臨床醫學、中醫學本科生在本縣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3年規范化培訓時間),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畢業后3年內,未能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者,不予辦理事業單位正式入編手續。
2.臨床醫學專科生在鄉鎮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含2年規范化培訓時間),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畢業后3年內,未能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者,不予辦理事業單位正式入編手續。
3.護理學專科生在本縣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畢業后3年內,未能取得執業護士資格的,不予辦理事業單位正式入編手續。
4.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我縣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5. 2016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回我縣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不滿服務期限的,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者應當返還各級政府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規范化培訓經費,以及支付違約金。
六、 預報名與志愿填報
即日起到7月中旬左右,有意向報名定向培養的考生可向磐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辦公室咨詢和預報名。聯系電話:84661354。志愿填報按省里統一的規定時間。體檢、簽訂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公告通知。
2016年磐安縣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招聘)計劃
磐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