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實施意見》(嘉人社〔2013〕45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平湖市交通系統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計劃,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備案后,現發布招聘公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2016年平湖市交通系統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7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平湖市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戶籍不限。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5、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016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采用網上報名的形式。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17:00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至muqun@pinghu.gov.cn(報名表見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職位,逾時報名的視作無效。平湖市交通運輸局人事教育科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于6月20日14:00-17:00,到平湖市交通運輸局二樓會議廳(平湖市當湖街道池海路99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才允許參加考試。現場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等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二)考試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為6月21日,地點設置在平湖市交通運輸局2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8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四)考核考核由平湖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五)公示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湖人才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前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擬聘用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等文件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應屆畢業生按畢業生報到程序辦理,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監督和咨詢服務平湖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公布的招聘公告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具體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73-85621266)。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監督指導(聯系電話:0573-85060569)。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2016年5月19日
平湖市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崗位匯總表.rar
平湖市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