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績效,因工作需要,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1名,現將招聘細則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上虞區常住戶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不良行為記錄。
3、男性,年齡28-45周歲。
4、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勞動能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市政、給排水或土木工程等相關專業畢業,有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或監理員證。具有上述專業相關工程現場施工或管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
6、交通工具自備。
7、懂電腦,具備一定的操作水平。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1、報名時間: 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湯浦鎮政府一樓農技信息中心
聯系人:孟國彪、張慶芬
聯系電話:82331132,82331130
3、提供相關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相應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工作簡歷,填寫報名登記表格。
(2)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已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必須持有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報名結束后經資格確認,條件符合的人員用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參加面試,其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察和錄用
1、面試:招錄形式為面試,占100%,面試人選從報名資格條件符合的人員中確定,應聘者參加面試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2、體檢: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具體以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自動放棄和體檢不合格的空缺指標按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和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
3、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審查等信息調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選聘人達不到選聘要求的,可在面試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4、聘用:經考察或信息調查合格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簽訂正式合同,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滿一年后組織人員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或因工作不再需要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5、若報名合格人員不足3名,招錄單位有權另行確定招錄方式。
6、其他規定:已與區內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與錄用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若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職責及報酬待遇
主要從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現場管理及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工資待遇不低于上虞區臨聘人員相關政策,按區政府相關待遇規定交納社會保險。具體待遇細節面談。
湯浦鎮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