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組織計劃能力、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
十六、若入圍面試,應該到哪里參加面試?
答:面試分別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省屬監獄系統職位的,面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在招錄機關所在設區的市。
十七、體檢按什么標準執行?
答: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38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的體檢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十八、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執行?
答: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十九、遞補情形有哪些規定?
答:(1)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遞補。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面試環節不遞補。報考人民警察學員職位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由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2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體檢環節不遞補。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重新確定或遞補體檢對象。
(4)體檢后公示前均遞補。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5)公示后不遞補。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后,有報考人員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
二十、對資格審查、考試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執行。其中,教育入學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令)執行。
二十一、學員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
答: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二十二、合格畢業到單位報到后,可否跨單位交流?
答: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后,方可交流。
二十三、退役士兵報考本次學員,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1)退役士兵且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符合戶籍或生源等要求),既可以報考面向應屆生的職位,又可以報考面向退役士兵的職位。
(2)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參軍入伍,退役后報考本次考試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或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到部隊服役,退役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繼續學業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在本次考試招錄中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也可加10分)。
二十四、浙江省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生,但戶口仍在遷移中,能否報考本次學員招錄?
答: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本次學員,以生源為準,與戶口無關。如果是浙江生源的,可以報考省屬監獄學員;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應屆生職位學員的,須該設區市的生源。部分欠發達縣(市)要求本縣(市)范圍內生源應屆生,
二十五、外省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浙江本次學員招錄?
答:本次招錄應屆生都要求浙江省生源,外省生源(含碩士以上)的不能報考。
二十六、9月7日24時以后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能否在9月9日17時前再次報名?
答:不能。注冊報名的時間為2013年9月2日0時—9月7日24時,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zf.zjks.com)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資格審查的時間為2013年9月2日0時—9月9日17時。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2013年9月7日24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初審。
例子:某報考人員在9月2日上午注冊并報名,3日下午發現初審未通過后,進行重新報名;9月4日,又未能通過初審,9月6日再次改報……,在9月7日24時前初審未通過的,都可以進行改報(重報)。但在9月7日24時后,系統自行關閉,考生不能進行注冊和報名。
二十七、接近報名截止時間進行報名,可以嗎?
答:可以。報名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7日24時,在此之前,報考人員都可以進行報名并接受初審。
提醒: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提醒報考人員報名時認真閱讀公告及計劃表,并盡早報名,以提高報考的成功率。
例:某報考人員9月7日22時進行注冊并報名。根據公告規定,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的9月8日10時進行初審,因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初審未通過。該報考人員不能進行再次報名、繳費,不能參加考試。
二十八、報考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3年招錄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學員并被錄取的人員,還能否報考本次學員招錄?
答:不可以。
二十九、本應2012年畢業,但因論文答辯未通過等原因,在2013年畢業的人員,能否認定為2013年應屆畢業生?
答:辦理過延長畢業手續,在2013年領取就業協議書、推薦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以認定為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2012年已經領取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的,視為2012年應屆生。
三十、退役士兵以高中學歷報考時,超過規定年齡要求。若以大專學歷報考符合年齡要求,但目前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能否報考?
答: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且畢業證書上的落款時間在2013年9月30日前的,可以報考。
三十一、在服務期間或服務期滿一年內的志愿者,能否作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生報考?
答:不能。
三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報考人員參加學員招錄過程中,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計劃表和政策問答等有關信息。對資格條件、資格審核、體檢、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公布在招錄專欄的計劃匯總表“咨詢電話”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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