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截止2013年9月1日18: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3年9月3日20: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在9月4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資格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8月28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74元);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圃圏c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報名信息表》用于加分審查。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轄區的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愿放棄考試退費的,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負責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10日。報名結束后,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的通知。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特困生證明)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于2013年9月5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2樓1207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3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①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應征入伍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在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中加10分;
②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實行累計加分。
⑵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持網上報名時提交報名信息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加分審查。加分的同時,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須提供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⑴報考?频目忌鑵⒓印段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詳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zf.chsi.com.cn)
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21日、22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21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2日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9:00-12:00《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14:00-17:00《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現場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3年11月進行。
詳細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F場資格復審人員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各招錄單位根據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示的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錄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現場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實行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現場資格復審,職位無考生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已退役士兵還須持《退伍證》);“四項目”人員須持有“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因現場資格復審不嚴致使不符合《招錄公告》規定條件考生進入面試環節的,該考生的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現場資格復審人員責任。
(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3年11月進行。
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評
時間:擬在2013年11月進行。
報考公安、司法、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3年11月進行。
體檢必須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考察政審
時間:擬在2013年12月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政審環節。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和建議意見?疾煺䦟弮热葜饕ǹ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察政審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①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對應減少。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4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管理及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及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門要在2014年3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本系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學歷層次等情況,并報送省委政法委和中央政法部門,以便財政部計算下達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屬于我省省級財政部門所屬院校的經費直接下達,其他院校經費下達到省級政法部門,再由省級政法部門支付委托培養院校。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和“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咨詢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0851-6826549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6209103省法院
0851-6697707省檢察院
0851-5552151省司法廳
0851-5904036省公安廳
傳真:0851-6826549
2、監督電話:
0851-5892143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貴州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3、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6810676、6831833
4、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6812112
(六)本公告解釋權屬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附件:
附件1-貴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2).rar
附件3-貴州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rar
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25日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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