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運管協管員,特制訂本簡章。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愿意從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分配;
(二)保山市戶籍,進行失業登記的各類就業轉失業人員;
(三)男性身高165厘米(含)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標準對數視力)達5.0,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四)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無紋身,膚表無異常,有一定的口頭表達能力;
(五)經運管機構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合格,能適應正常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六)能夠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及持有汽車駕照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曾受刑事處罰、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的;
2.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3. 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4. 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
5. 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參照考錄公務員考察〈政審〉有關要求)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人數
(一)招聘崗位:運管協管員。
(二)崗位職責:宣傳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日常性的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對所轄區域實行動態巡視檢查;勸阻和制止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行為,協助執法人員督促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配合開展信息收集、受理、匯總、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從事圖像監控、檔案整理和信息編報等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三)招聘人數:男性10名。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 報名時間:2015年3月3日開始至2015年3月20日結束。
2. 報名地點:保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人事政工科。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須本人到現場報名。報名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和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以及失業登記證明、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證明。應聘材料和證件均須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單位提交復印件和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2張。
2. 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四、招聘程序
1. 視報名人數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筆試或面試等考試形式,具體考試地址和時間另行通知。
2. 體檢: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擬招錄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并實行一次性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審及資格復查: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也可減少招聘計劃數。
4. 錄用:經考試、體檢、政審等程序合格的人員,在公告欄公示一周,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經用人單位研究后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及時辦理報到手續。報考人員須對照本簡章報考條件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在考試、體檢、政審中,一經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則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被錄用的人員,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運管協管員的管理按照《保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管協管員管理規定》實施;
2. 聘用期間,運管協管員的相關待遇按照保山市相關規定執行,初次簽訂合同的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 1600元/月,試用期滿后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3. 被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 錄用后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5. 被聘人員若違反合同,本單位將中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市運管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875-2122422。
七、聯系方式
招聘電話:0875-2121726。
保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