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報名的考生,于2013年9月18日~20日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2、 筆試科目和范圍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按培養學歷層次采取分類考試的方式,報考專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職位的考生參加A類考試;報考專科班職位的考生參加B類考試。上述兩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報考專升本班和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專科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教材,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3、 筆試時間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筆試具體時間為:
9月21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9月22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綜合》
《民法學》
筆試總成績計算辦法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科目成績÷教育考試筆試科目試卷滿分)×50
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可于2013年11月上旬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www.jsrsks.com.cn)查詢。
(四) 體檢(體能測評)
體檢(體能測評)時間為11月中旬。報考各市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的體檢分別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體檢(體能測評)由省監獄管理局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面試達不到1∶3的職位,可在報考同職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進行一次性遞補。
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還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五) 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的資格復審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門或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且筆試、體檢(體能測評)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有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協議及委培、定向、聯辦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項目辦出具的服務證和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滿1年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面試人選按招錄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再相同,按公務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 考察(政審)和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人選。考察(政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實施。
擬錄取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網站公示。在考察(政審)、公示期間,因不合格等出現職位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被錄取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七) 審批、入學及錄用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并報省委政法委備案。相關培養院校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學時間為2014年2月底前。省教育廳配合培養院校對新生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試點班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試點班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相關人員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 有關優惠政策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于2013年8年31日前拿到畢業證書)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五、 招考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 025-83236151、83236050
省教育廳: 025-83335877
省司法廳: 025-83591193
省民政廳: 025-83590532
省監獄管理局: 025-86265125
考務咨詢電話: 025-83236085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公務員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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