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協管員隊伍建設,做好衛監所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招聘和管理工作,提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職能和推進協管服務工作,特制定招聘和管理辦法:
一、依據
本辦法依據國家衛生部《關于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衛監督[2011]82號)和上海市衛生局《關于開展本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滬衛監督[2012]1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通知》(滬衛監督〔2012〕042號)文件精神制定。
二、基本含義及職責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是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區衛監所配備的一定數量的協管員,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主要承擔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咨詢、指導以及巡查、信息收集、信息報告并協助調查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機構
區人才服務公司受區衛生監督所的委托,為區衛生監督所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監督協管員。
(二)招聘人數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2名,結合區域實際,共招聘7名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
(三)招聘標準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任何不良記錄;
2、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履行職責和保守工作秘密;
3、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有衛生相關背景優先);
4、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
(四)報名方式:有意者請于3月31日之前將個人簡歷發送至ptqservice_zp@163.com(郵件主題請命名為“衛監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