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市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工作,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我支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聘原則
依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實行統一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擇優錄用。
二、招聘名額:
公開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若干名,分別安排在市出口加工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海洋產業科技園區、鐵山港(臨海)工業園區和潿洲島旅游區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工作。
三、報名條件:
(一)綜合條件
l、具有北海市市區常住戶口(報名在潿洲島旅游區、鐵山港區工作的,需具有潿洲島旅游區、鐵山港區常住戶口);
2、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滿18周歲(1996年11月19日前出生)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4、熱愛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
5、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6、具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7、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8、法律專業畢業或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在公務員錄用及事業單位招考中發生違紀行為在五年內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招聘程序和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2、報名地點: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公室(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9號),聯系電話:07792052928。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攜帶本人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簡歷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報名者自行下載并填寫《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報名者須對照招聘條件如實填寫,在整個招聘過程中,一經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由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三)面試、考察步驟
采取面試、考察、體檢的辦法進行。
1、面試
由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和自我情緒控制能力。面試時間為11月20日,面試成績公示3天。
2、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入圍人員,如達不到此比例,則按實際情況調整比例。由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采取多種形式,對被考察對象進行全面了解。經調查了解確實不符合擬聘用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考察時間為11月24-26日。
3、體檢
根據面試、考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圍人員,并進行公示。經公示后,無異議則進行體檢。如出現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則取面試綜合分析能力成績高者入圍。因體檢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在三甲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和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4、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體檢的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聘用人員按要求實行勞動合同制。公示時間為5天。
五、待遇及其他
1、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兩部分組成。協查員的基本工資待遇為1600元/月(含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五項,單位和個人繳納的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2、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列入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職人員進行工作,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協查員工作崗位,協查員需服從工作崗位安排。
六、崗前培訓
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每位協查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并考試合格,否則不予以聘用。
崗前培訓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由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組織。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勞動保障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監察協查業務、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工作職責等,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七、招聘紀律
對有下列情形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違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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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勞動保障監察協查員招聘報名表.doc
北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