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在筆試結束后進行。由縣招聘辦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審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以上規定確定并公示。資格復審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此外,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縣(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基層服務證明及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造成通訊不暢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遞補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取消)情況由縣招聘辦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八、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教師職位的面試采取說課,衛生醫療機構職位的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其他職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教師職位、衛生醫療機構職位的面試在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教育局、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擬定面試工作方案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具體組織實施。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未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2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十、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復審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具體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3、截止2013年6月21日仍實際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一、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過筆試、面試、體檢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實行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不得申請調出縣外或參加縣外的其它機關事業單位招考。
對被列為擬聘用對象的2013屆畢業生,須于9月30日前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再對學歷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驗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應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人員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四、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在平塘縣黨政信息網(網址:http://www/.ptjp.gov.cn/)上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或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縣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平塘縣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十六、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平塘縣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7228186(平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考核獎懲股)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 7230039(縣紀委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附件:《平塘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rar》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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