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院擬公開招聘普通雇員2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職位
本次擬招聘雇員22名,具體要求見《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招聘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規定的雇員招聘基本條件;
(二)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招聘雇員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A類或B類(具體見崗位要求)。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報名:
1、尚在黨紀處分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經在招考過程中存在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行為的;
3、其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三、報名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應事先填寫好《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雇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時間: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報名地點:寶安區建安一路三號寶安法院A棟大樓802室,
(二)所需材料: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屬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文憑驗證證明)、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證明(具體詳見《崗位表》)、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
上述材料中對各類證件、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取證件、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證件、證書原件。
(三)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四)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五)報名時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現場發放筆試通知書。
四、考試
(一)筆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技能書記員崗位亞偉速錄每分鐘120字且準確率90%以上,法警崗位體能測試合格,方可參加筆試)。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各崗位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體檢
我院對入圍人員是否符合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考察
根據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體檢及考察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將在寶安區人民法院網站(www.bafy.gov.cn)上公示。
六、辦理雇用手續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七、其它事項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齡的計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招聘雇員崗位表》中的“寶安戶籍”,是指寶安區、光明新區、龍華新區戶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