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山區2014年招聘森林消防大隊消防員簡章
根據《日照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號)規定及2014年嵐山區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要求,經研究決定,通過使用公益性崗位的方式,面向全區為嵐山區森林消防大隊公開招聘8名森林消防員,現制定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具有嵐山區常住戶口(2014年5月1日之前落戶);
(三)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野外作業需要;
(六)報名人員須屬就業困難人員,包括以下幾類: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一戶兩代、夫妻雙方失業人員;4、城鎮特困家庭失業人員中的現役軍人配偶、烈屬及其子女、區及區以上勞動模范;5、特困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6、其他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辭退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5月18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嵐山區人力資源綜合服務中心二樓人力資源招聘服務大廳。
聯系方式:區就業辦0633-2616759,聯系人:張峰華;
區林業局0633-2616426,聯系人:王景凱。
攜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證明等有效證件、相關證明(退伍軍人提供退伍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張。
三、聘用及待遇
通過采取結構化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確定錄用人員。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優先錄用。考核、錄用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區林業局共同負責。被錄用人員到崗后,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照考核總成績由高及低依次遞補。
森林消防大隊消防員月工資1600元,生活補助15元/人.天,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自行負擔)。服務期3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合同。服務期滿后,根據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不再聘用,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管理使用
森林消防大隊消防員實行勞務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區林業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區林業局負責業務培訓和指導。森林消防大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區森林消防大隊在防火期實行全員集中食宿,保證通訊暢道;在非防火期,根據指揮部統一安排,協助開展木材檢疫執法和林政執法檢查,進行植樹造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其它應急救援工作。
附:《日照市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
日照市嵐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嵐山區林業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日照市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
報名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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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別  | 
 民族  | 
 本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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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化 程 度  | 
 政 治 面 貌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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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時間  | 
 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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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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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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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何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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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 號碼  | 
 就業失業登記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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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號  | 
 就業困難 類 型  | 
 是否已享受 就業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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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 單位  | 
 申報崗位  | 
 是否服從 調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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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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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 要成員  | 
 與本人關系  | 
 姓 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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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章)  |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意見: 經辦人: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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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用人單位、派遣機構各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