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深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訴源治理,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朝陽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調解員,現就該項選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駐院調解員主要從事朝陽縣人民法院委派案件的先行調解工作,以及法院駐綜治中心的調解工作。
二、聘任名額
共聘用駐院調解員2名。
三、選聘條件
(一)調解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品行端正;2.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本科以上學歷者優先;3.年齡原則上應在3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調解工作能力優異者,年齡可酌情放寬;4.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5.身體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6.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較強的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并能夠熟練使用網絡、電腦、手機。
(二)下列人員優先選聘: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2.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或其他職業資格的;3.具有教育工作、婦女兒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區等基層工作經歷的;4.從事過人民調解工作或現有人民調解員身份的。
(三)下列人員不得聘任為調解員: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人員;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3.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4.被辭退的國家公職人員或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人員;5.因違反管理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及解聘的人員;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7.其他不宜從事先行調解工作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1.報名時間: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報名聯系人:夏女士(電話:15642286587);張女士(電話15642286613);張女士(電話:15566798255)。
2.報名地點:朝陽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3.報名方式:下載報名表(見附件)填寫完畢后前往報名地點現場報名。提供1寸免冠藍底照片2張(照片背面寫本人名字)。
4.資格初審: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
5.報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報名表原件一份;(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4)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一份;(5)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要求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名);(6)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材料。應聘人員應如實反映本人情況,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二)資格審查:根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三)面試:根據適崗性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資格。
(五)政審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任考察人選,考察內容包括政治表現、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崗位匹配度、溝通協調能力、主要社會關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任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六)公示:根據考核成績和體檢、資格復查結果,確定擬聘任人選。擬聘任人員名單在朝陽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任手續。
(七)辦理聘任手續:1.確定的最終聘任人員由有關部門頒發聘書(頒發調解員聘書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可,與任何部門、組織不存在勞動、勞務關系),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聘期一年,任期屆滿后可以續聘一年。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2、遞補:因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的、放棄聘用的、公示發現問題等原因出現缺額,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順位遞補。3.聘任的調解員由朝陽縣人民法院負責調解業務培訓和管理。
(八)補貼標準:調解員每月調解成功滿4件案件(案件須經司法確認且不含撤訴案件),即可領取基本補貼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名調解員每月從第5件調解成功案件起算,每調解成功(案件須經司法確認且不含撤訴案件)一件案件,補貼標準為每件100元,連續兩月未能完成任務者予以辭退。
五、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執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報名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已辦理聘任手續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二)應聘人員應始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三)本公告由朝陽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朝陽縣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