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關于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21〕1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點建設的通知》(粵教考函〔2021〕21號)以及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粵教繼函〔2019〕4號)精神,現將廣東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1.廣東省戶籍人員。
2.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區、市)戶籍人員。
3.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三年級及以上的本科學生、畢業學年的專科學生、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學生。
4.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滿足以上條件中至少一條的方可報考。
本次筆試各科目名稱、代碼和有關說明見附件4。筆試各科目采用紙筆方式進行。
四、有關事項
(一)考試大綱及考試標準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二)成績查詢與復核
本次筆試成績將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根據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復核內容僅限于答題卡掃描是否準確,答卷是否漏評、漏登分,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復核結果由考生提交成績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三)違規處理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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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