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教師職業準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聯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實施細則》確定了考試對象及報考條件,其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級及其畢業前一年級學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但在報名確認時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實施細則》強調,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考察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等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等,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察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想了解更多教師資格考試相關信息可登錄自治區教育廳官方網站(http://jyt.xinjiang.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