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
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教育局、區直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6〕1號)、《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粵教師〔2016〕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有關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工作,符合免考條件、可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范圍等有新的變化,為做好我區今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南海區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只限定下列三種人員申報,其他人員需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國考”,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南海區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南海區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南海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或南海區在編教師。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要求,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南海區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包括三級甲等)標準,其他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包括二級乙等)標準。
普通話測試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根據廣東省語委辦的要求,凡使用省外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的人員,必須提供與普通話等級證書領證年份吻合的戶籍、學籍、工作證明(學生證、畢業證或工作所在城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且其普通話測試成績能從國家、普通話測試管理官方網站查詢到,否則需在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申請人,應參加南海區教師資格認定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測試成績在南海區內有效。
三、認定程序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網上申報→體檢→現場確認→審批發證。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測試對象:具有南海區戶籍的人員、或人事檔案已掛靠南海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人員、或南海區在編教師,并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符合認定范圍的第(二)(三)類人員無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報名所需材料
(1)《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表》(見附件)
(2)身份證原件;
(3)廣東省自學考試“兩學”合格證書原件,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需要提供由廣東省考試院出具的關于已考“兩學”系屬于本科層次的證明或提供具備學段標識的準考證。
3.報名時間:2016年8月31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中周日(9月4日)不接受報名。
4.報名地點:南海區教師進修學校職員1室(南海區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號南海藝術高中內培訓樓二樓)。
5.測試時間和地點:初定2016年9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者方可進行下一步網上申報。
(二)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即認定范圍第三類人員)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三)體檢
在南海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指定體檢醫院(南海中醫院、南海人民醫院、南海婦幼保健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12日。體檢表格需在附件中下載并雙面打印,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點:南海區教師進修學校研修一室(南海區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號南海藝術高中內培訓樓二樓)。
3.現場確認提交資料
現場確認需要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雙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編證明(區在編老師提供);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9)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南海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南海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將對申請人提交的學歷、“兩學”、普通話等有關證件和材料進行核查,發現故意造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按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理: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六、特別說明
(一)教師資格的申請實行屬地化管理,戶籍在南海區的人員,或人事關系掛靠在南海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人員,或南海區在編教師,以上三類人員在認定范圍之內的可參加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戶籍和人事關系均不在南海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南海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進行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給我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進行認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實行備案管理。
(三)學歷鑒定證明的鑒定地點:①南海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南海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南海廣場側)一層26號窗口,聯系電話:0757-86263137);②廣東省教育廳學歷鑒定中心。由于鑒定時間較長,請及早辦理。
咨詢電話:86282386(楊老師);86283743(梁老師)
附件:
南教人[2016]44號 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表格.rar
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
2016年8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