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決定面向全國選調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人員5名。
二、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要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公務員身份(試用期人員及聘任制公務員除外);
(二)年齡要求:
1、本區戶籍:年齡30周歲以下;
2、非本區戶籍:未婚,年齡30周歲以下。
上述年齡要求均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三)學歷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學士以上學位,并通過司法考試。
現任法官、檢察官和在法院、檢察院從事過文秘工作,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的工作人員可優先選調。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有意向者,請于2013年11月30日前,從公告附件中下載并完整填寫《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公務員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國家司法考試資格證書(非三水戶籍須附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婚證明)等復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張,一并郵寄至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教育東路2號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政工科(聯系人:劉先生、勞小姐,聯系電話:0757-87911375、87911365,郵編:528100)。我院將根據報名人員的資料情況確定選調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同時對上述資料與原件進行核對。
(二)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察:對選調對象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審。
(四)體檢:選調對象要到佛山市三水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五)審批:根據選調對象的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報佛山市三水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六)轉任:經佛山市三水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后,按公務員轉任辦法辦理調動手續。
附件:《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