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由省教育廳組織各有關院校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職位排名等信息,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人員,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凡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公安機關及省屬監獄戒毒系統的公務員(人民警察),需在新錄用的基層一線崗位工作達到3年以上(含試用期),方可流動,確保基層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九、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未入警的遼寧生源往屆生的報名、資格審查、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等分別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織相關院校實施。招錄各環節發布的公告、通知和公示等內容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織相關院校負責通知,考生也可主動與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系、咨詢。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及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請考生認真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專業指導目錄及招考職位信息表等,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誠信報考。
3、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在招考各環節中,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助抄襲、集團作弊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
遼寧省教育廳:024-86602966
遼寧省公安廳:024-86993241
遼寧省司法廳:024-31966241、024-31967177、0411-39028023
遼寧省公務員局:024-23448358
遼寧省人事考試局:024-23447330
附件:2017年遼寧省公安機關及省屬監獄戒毒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公安廳
遼寧省司法廳
遼寧省公務員局
2017年6月10日
附件:2017年遼寧省公安機關及省屬監獄戒毒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