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已報考其他機關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任一環節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包含多個錄用單位的職位,由各區縣根據工作需要將錄用人員分配至各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四)按照有關要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6740101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28、(028)38166627
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9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09428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816634
監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市監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12380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60
眉山市公務員局:(028)38168528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眉山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五年、長期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公務員主管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請考生報名前認真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公招職位等信息,對招考信息不清楚的,要及時咨詢市、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把握好報名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抓緊報名,避免因資格初審不合格錯失改報機會。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2017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xls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