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類。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面向本土優秀人才”招考職位加試“三農”工作基礎知識考試。所有報考者須參加全部應考筆試科目且成績均有效,其筆試成績方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A類、B類、C類)
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農”工作基礎知識筆試時間為: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0∶30
筆試地點在濱州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三)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面向本土優秀人才”招考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三農”工作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各占30%、4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于5月下旬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四、面試
(一)發布面試公告
筆試成績發布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bzhrss.gov.cn)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濱州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招考面試公告和濱州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職位招錄計劃的3倍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招考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招錄計劃3倍的招考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人選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須在面試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公務員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由省級統一組織。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確定體能測評人員的辦法,詳見《報考指南》。
(一)體能測評內容
公安機關的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二)體能測評要求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本人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將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