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其中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面試成績÷2
我市各級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的1:1確定體檢對象,并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1:1確定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縣(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疾鞂ο竺麊喂己笾赁k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序結束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
縣以下機關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發放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豆珓諉T錄用通知書》發放后,我市各級機關均不再遞補。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及生源地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七)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九)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十五)報考選調生村官和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具體內容詳見浙江省有關招考(招錄)公告。
(十六)政策咨詢電話: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283527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037438
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3012510、3059260
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4400133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5083093、5081581
本次考試錄用工作以此公告為準,不再另行發文。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7年舟山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rar
2.2017年舟山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rar
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