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人員,除了要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設置考點,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在徐州、揚州、蘇州和南京設置考點。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查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上述網站查詢。
(二)面試
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以及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符合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四級(CET4)及以上合格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及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試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六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1)獲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及以上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及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試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畢業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由省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報考公安、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網站、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職位所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市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2017年考錄公務員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對考錄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歷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組織部 0511-84435702;
網上報名及技術咨詢電話:
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監督電話:0511-85340908。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各轄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和各招考機關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