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
九、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按照規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2017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個人自主擇業。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和省有關規定,為保持干部隊伍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條件、考錄程序和方法、錄用后管理及待遇等同時執行《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的規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與監督
考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紀委(監察局)0514-87866966,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963950, 揚州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考錄工作受托事項,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10966 0514-80978061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