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考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2.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在面試前安排體能測評和體檢,參加比例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3.體能測評和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和人民警察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
八、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面試后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省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放《錄用通知書》。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
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批準取消其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九、關于違紀違規報考人員處理
1.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上述情形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察(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體檢后請考生注意瀏覽官方網站(www.jsszhrss.gov.cn)的信息,耐心等待。
招錄相關要求詳見《蘇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十一、紀律和監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渠道,杜絕公務員錄用上的不正之風,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查處。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12)65210095。
十二、本簡章由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省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考錄事項由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