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報考人員須通過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選擇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體檢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和監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錄機關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主動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從事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特設監督舉報電話: 徐州市委組織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詢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七、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 2017年徐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期間咨詢電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