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依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錄人數形不成競爭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總成績仍相同,按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確定;如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項目和標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況。考察期間將繼續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面試結束后,各環節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選中提出擬錄用人選,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報有關院校,由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錄用人員在接到錄取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六、其它
試點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錄用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
被錄用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用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2016年山西省基層公安機關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職位表
附件3:山西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