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于2016年10月31日9:00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同時,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6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科目考試)環節。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期間進行,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忠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職位,即有體能測評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四)專業科目考試
市審計局所屬財政財務審計、投資審計、計算機審計職位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依據面試比例確定,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百分制)占面試總成績的30%,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7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由市審計局在考試結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試
面試在2016年11月13日(其中市審計局所屬職位為11月12日-13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09〕15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于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于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總)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期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總成績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直接將其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發〔2005〕25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縣(市級部門)網絡、“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擬錄用公示”欄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取消該招錄指標,其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專業科目考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
(一)招錄過程中,對《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訂)》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技術及照片審核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招錄政策規定、《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訂)》及職位簡介等相關信息,請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中查詢。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