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徐州市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招錄職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由審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不予調劑。
3、面試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試成績現場通知考生。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
報考人員須通過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錄用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對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職位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按同一職位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選擇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體檢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人員在公示截止日前放棄錄用資格或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截止日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和監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錄機關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主動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從事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特設監督舉報電話: 徐州市委組織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詢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01:30-05:00
八、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2016年徐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期間咨詢電話
2016年徐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期間咨詢電話
區號:0516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 |||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
83733169 |
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處 |
80800319 |
考務技術咨詢電話 | |||
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8080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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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錄有關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 |||
民革徐州市委 |
837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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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 |
8779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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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委組織部 |
87636609 |
云龍區委組織部 |
80803918 |
泉山區委組織部 |
83861003 |
賈汪區委組織部 |
66889829 |
銅山區委組織部 |
83911531 |
豐縣縣委組織部 |
89210374 |
沛縣縣委組織部 |
89675683 |
睢寧縣委組織部 |
68069015 |
邳州市委組織部 |
86288776 |
新沂市委組織部 |
8892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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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監獄 |
85636042 |
徐州地稅局 |
83759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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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85806206 |
市公安局 |
83978155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83739269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69859278 |
市云龍湖風景名勝區行政執法大隊(參公管理) |
839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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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人保局 |
87636323 |
云龍區人保局 |
80803747 |
泉山區人保局 |
85806117 |
賈汪區人保局 |
66889661 |
銅山區人保局 |
83405920 |
豐縣人保局 |
89215312 |
沛縣人保局 |
89675512 |
睢寧縣人保局 |
88307810 |
邳州市人保局 |
86629025 |
新沂市人保局 |
88939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