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須持《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復印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張,以及應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準考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3)聘任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4)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在職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
3.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統一組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面試準考證》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2)考試總成績的計算: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3)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若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報經自治區公務員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考生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由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標準和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2.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文件要求進行。考察工作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聘任單位共同負責;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要查閱應聘人員檔案,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情況,重點考察與聘任職位的適應程度,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察后,應寫出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將體檢考察結果上報自治區公務員局。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辦理手續
錄用審批文件下達后,及時為錄用人員辦理聘任、列編、檔案轉接和工資核發等手續。
七、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一)實行年薪制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聘任制公務員的協議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勵工資構成。協議工資本著以崗定薪、績效優先的原則確定。經雙方約定,聘任制公務員的協議工資實行年薪制。
崗位工資是指聘任制公務員依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經考核合格后,聘任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的勞動報酬。崗位工資主要體現聘任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保障聘任制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按不低于在編在職同職位公務員的月工資標準每月支付。經考核合格的聘任制公務員可參照在編在職同職位公務員標準享受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實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務員,其崗位工資約占年薪總量的70%。
獎勵工資是指聘任制公務員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后,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綜合考核評估后,按聘任制單位與聘任人員協商達成一致的標準支付。實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務員,其獎勵工資約占年薪總量的30%。此次聘任制公務員職位年薪為10—15萬元,具體標準根據職位特點協商確定。(年薪含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二)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務員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比照本地區公務員的標準執行(公務員無具體標準的參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標準)。聘任制公務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八、聘任管理
所聘公務員實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為1年至5年,由聘任單位根據工作任務和目標與擬聘任公務員協商確定。擬聘任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內,由聘任單位對擬聘任人員進行考察,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資格。
九、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應聘者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附件:
錫林郭勒盟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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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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