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招聘高學歷緊缺人才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院2017年招聘高學歷緊缺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貫徹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面向社會,采取公開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寧夏警官職業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學歷人才1名。具體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
四、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和專業;
(四)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名時,填寫《寧夏警官職業學院招聘高學歷緊缺人才報名表》,將報名表及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掃描發到報名指定郵箱內,文件主題為:招考報名+報考崗位+考生姓名。
應聘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引發的各類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報考者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準確有效,便于隨時聯系,因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效引發的各類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報名電話:0951—6883017
郵箱:nxjyzzb@163.com
聯系人:楊老師
(二)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六、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在自治區公安廳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寧夏警官職業學院共同組織實施。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二)考試前資格復審。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者,在考試前須參加學校政治部組織的資格復審,未參加資格復審或經復審不符合應聘條件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應聘者在資格復審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外語等級證書、公開發表論文以及應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結束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館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五)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須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在學校擬錄用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前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六)資格復審時要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
(七)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自治區公安廳、寧夏警官職業學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七、考試方式和內容
(一)應聘博士崗位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程序,并在面試方案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面試。
(二)面試考官由自治區公安廳及學院領導,校內外專家共7人組成。公安廳及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考試工作。
(三)考試內容為所聘崗位專業知識和基礎知識,考試方式為試講和知識問答,時間為15分鐘。
1、試講,根據指定專業課程進行授課,時間為10分鐘(要求有板書)。
2、知識問答,根據所學專業中應知應會的基礎知識,回答1—2個問題,時間為5分鐘。
(四)面試總分為100分,試講占80分,知識問答占2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應聘者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須進行加試,加試內容與方式由招聘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八、面試時間
資格復審結束后在自治區公安廳、寧夏警官職業學院門戶網站公告。
九、體檢
(一)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由自治區公安廳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體檢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寧夏警官職業學院組織,具體時間、地點由寧夏警官職業學院負責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到自治區人社部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四)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十、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寧夏警官職業學院共同進行考察。著重考察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以及履行崗位的能力和資格條件等。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二)考察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公安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違規違紀情況反映,經查屬實,取消招聘資格。
(三)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四)考察結束后無異議者,由自治區公安廳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納入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管理。
附件:1.2017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xls
寧夏警官職業學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