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結構化面試,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1)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考試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判斷推理、言語理解、寫作。報考區教育局的《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滿分為120分。
(2)專業知識筆試。考試內容:考試命題參考普通高校相應層次、相應專業現行通用教材。報考區教育局的《專業知識》考試內容:幼兒教育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命題參考普通高校相應層次、相應專業現行通用教材。滿分為120分。
《公共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筆試同日進行,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相加)120分(不含加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或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于領取《準考證》時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裕安區人社局公務員局申請加分,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區人社局在“裕安區人民政府網、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規定程序對統考筆試科目每科增加2分(筆試成績合成前),逾期不予辦理。
筆試結束后,成績將及時在裕安區人民政府網、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3)結構化面試:考生入圍名單根據崗位計劃數及考生筆試初次合成成績(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30%進行初次合成)高低順序,按照1:3比例確定參加結構化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5人以上(含5人)按1:2入圍。面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與組織協調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滿分為100分。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于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繳納費用80元每人。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結構化面試資格。
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筆試入圍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初次合成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為確保應試人員素質,設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七、合成總成績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專業知識》筆試和面試的總成績按3:3:4比例合成。如出現最后一名合成總成績同分,則按筆試初次合成成績高低確定排序,如筆試初次合成成績同分,則以《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如《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再出現同分,則以《專業知識》筆試中的主觀題部分確定排序。根據招聘單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的人員名單,并在“裕安區人民政府網、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
八、體檢
按照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定,體檢須在三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其中報考區教育局崗位的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等文件執行,體檢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所在體檢醫院體檢專用公章。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可遞補一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區人社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主要對被考核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可遞補一次。遞補時間另行通知。
十、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裕安區人民政府網、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寫出聘用報告,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材料、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查后,按規定報送區人社局辦理審批及相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等證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公示結束后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與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制度。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宜
1、監督檢查。本次招聘考試嚴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試行)》及保密、回避等相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考試責任追究制,確保招聘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進行。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有關工作人員違反招聘原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通報所在學校或單位、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公告解釋。本《公告》由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3、信息查詢。裕安區區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務等相關信息,請考生登陸“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查閱。
4、培訓用書。本次公開招聘考試,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一切形式的輔導培訓均與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
5、咨詢電話:0564-3235061、0564-3236216
監督電話:0564-330167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1、《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
2、《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3、《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4、《關于同意×××同志參加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的證明》
裕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1、《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doc
2、《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rar
4、《關于同意×××同志參加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的證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