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及格線為60分。初試由區教委統一組織,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初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十個工作日后在海淀區教育人才網(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每個崗位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達到或超過約定比例的按照約定比例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未達到約定比例的按照初試合格人數確定擬進入復試人員)。
(四)資格復查
招聘單位將擬進入復試人員相關材料交區教委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通過人員進入復試。
(五)復試
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及格線為60分。復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初試成績占30%,復試成績占70%。綜合成績及格線為60分。
復試成績及綜合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十個工作日后在海淀區教育人才網(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單位在復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參加考核和體檢的人選。
(六)考核、體檢和公示
招聘單位組織考核和體檢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將考核和體檢均通過的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現考生個人放棄或資格復查、考核、體檢不通過等情況,依次順延。公示一經開始,不再順延。
(七)資格終審
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資格條件進行終審。資格終審通過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未通過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體檢及調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附件:《2016年海淀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第二次(面向畢業生)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表》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