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分數相同時,學歷高者優先,若上述兩項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教育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不再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信息公布
面試通知、體檢通知、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
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江津區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2.報名推薦表
3.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