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辦法。
高中教師引進及招聘工作主要通過面試(試講)和考核進行。由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負責實施,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試講和資格復審由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并結合社會考查擇優選聘,寧缺毋濫。
(二)招聘程序。
1.發布招聘簡章。將此次招聘簡章發布在達拉特之窗、達拉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達拉特教育網等網站,進行廣泛宣傳報道。
2.面試(試講)。報名結束后,各校將本校報名表及初審入圍名單和相關資料報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后,電話通知應聘者面試、試講時間及地點。此次招考教師要求按學科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根據報名人數按學科調整招聘名額,部分緊缺科目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各學校根據招聘科目制定考試細則報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3.體檢與考察。根據面試成績按學校分學科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均確定為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要在發布招聘簡章的媒體上公布。體檢要到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統一指定的旗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考《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規定。
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因體檢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者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按學科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4.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經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應在發布公開招聘簡章媒體上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有異議者,經查屬實,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學科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5.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
(一)招聘的教師實行一年試聘期,一年內學校考核良好,學生、社會評價滿意,給予正式聘用,享受達拉特旗正式教師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入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否則解聘。
(二)全日制研究生在試聘期間享受地方津貼補貼。
(三)對引進的地市級以上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優秀班主任,在辦理入職手續前須交回本人人事檔案,工齡連續計算,享受達旗在職教師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試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招考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在考錄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考紀律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此次招聘教師,須在我旗學校服務期滿八年,服務期間不準脫產考研、不得離開教育一線或調離達拉特旗教育系統,否則予以辭退。
(三)若招聘和引進教師名額不足,剩余指標用于招聘初中英語、地理、思品、歷史教師,各占1/4 指標(根據學科教師緊缺程度按①英語②地理③思品④歷史的先后順序,采用四舍五入法分配招聘名額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四)招聘教師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前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交回教育局,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具體詳情見《達拉特旗2016年高中引進和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本簡章由達拉特旗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