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筆試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則進行,測試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
1、筆試時間:2016年7月9日下午14:30—17:3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
①教師崗位考學科專業知識(本專業課程),卷面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70%;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知識等,卷面滿分為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
②會計、校醫、中職舞蹈、中職電子商務、中職車輛工程、中職汽車維修實習實訓、中職機械實習實訓崗位只考學科專業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減少或取消的崗位調劑到其他崗位。對急需緊缺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確需要保留崗位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對報名人數低于1:2的招聘崗位予以取消。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師崗位面試方式為講課(無學生),音樂、舞蹈、幼教崗位面試方式為講課和才藝展示(才藝展示占面試成績的40%),教輔崗位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中職汽車維修實習實訓、中職機械實習實訓崗位面試方式為專業技能測試。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和面試人數之比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小學語文、小學數學按1:2的比例,對急需緊缺崗位學科,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試人數之比可放寬到1:2。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公告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市直學校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一份。
(2)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其中2016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由畢業院校出具能按期畢業的證明。
(3)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
(4)按《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在面試開考前5天發布,也可采用電話通知入圍考生。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當期面試不再進行,待按規定依次遞補面試人員,符合面試開考條件時,另行公告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4、面試時間、地點
詳見面試公告。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確認時,發現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總成績。實習實訓教師按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計算總成績。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2、政策性規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2013]176號文件規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社區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于6月20日至22日8:30--17:3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臨近但尚未進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網格員人員,由單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公章。考核結束后,將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補交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如考核期滿時,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資格。
(3)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網格員,如參加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優惠政策。
(4)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