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達線人員中,按照1:2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參加專業測試,并按規定繳納專業測試費用。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時如有數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不能提供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材料原件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申辦機構出具的通過幼兒教師資格申請的相關證明(須加蓋公章),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或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和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社會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并提供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社會人員中不能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材料原件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申辦機構出具的通過幼兒教師資格申請的相關證明(須加蓋公章),并提供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資格復審地點: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系電話:0566-7026916),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專業測試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則一并列入。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測試方式為試講、彈唱、舞蹈、繪畫四項,滿分為100分,其中試講占40分,彈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繪畫占20分。
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設定專業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專業測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3、最終成績
考生最終成績按照筆試總成績÷1.2×0.6+專業測試成績×0.4計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體檢與考察
(1)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筆試總成績再相同的,以《崗位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按以上辦法,如仍有同分的,則一并進入體檢、考察,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全面衡量擇優聘用。以下環節如出現相同情形,依此處理。
(2)體檢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試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同一個招聘崗位涉及不同事業單位的,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考生選擇聘用單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自愿放棄聘用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報到上班造成的缺額,在同崗位應試人員中,按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報縣人社局核準,辦理報批相關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缺額,按規定程序在同崗位應試人員中予以遞補。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關事宜
(一)考務安排、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報批聘用等有關信息均在東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陸續公布。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主管機關、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三)本公告由東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執行。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0566-7026916
縣人社局:0566-7016873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0566-7026620
東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