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統一采用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點。
網絡報名時間:2016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網絡交費時間:201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報名網站:云南人事考試網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報名崗位: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網上報名程序:登陸報名網站→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書→注冊→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等待審核→審核通過→網上繳費。
資格審核:網絡報名資格審核為在線人工審核。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避免造成延誤審核,報名與考試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考生自行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通過資格審核后將不再進行信息修改。如考生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件信息不相符,由此帶來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如報考人員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報名,可在報名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工作科提交書面申請,其申請被批準后,請考生重新報名。
崗位調劑:
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成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1:3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經市級組織人社部門審核批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崗位調劑情況于
6月3日前在保山市人社局(www.rsj.baoshan.gov.cn)網站公布。因取消招聘計劃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退還報名費。因考生原因屆時不參加筆試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
報考費用:
根據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每科收取筆試費用50元,兩科共計收取筆試費用100元,按網絡程序進行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不參加考試。
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請考生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6月28日至7月2日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筆試
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和《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總計300分。
筆試時間:7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筆試范圍:詳見2015年人社部考試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附件3)。
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由云南省人社廳考試中心向考生公布個人成績。
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公布后,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根據考試成績統一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
保山市委組織部、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專業教材,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總分加5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按照招聘崗位人數與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生個人信息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資格復審表》(于保山市人社局網下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必須到場并提供原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若所提供資料不符,則不能通過資格復審,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高分依次遞補一次。
“四個項目”人員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以下材料: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大學生村官參加定向招聘推薦表》(附件4)、《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5)。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三)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2的比例確定。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的人員免考筆試,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按1:1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足1:2的,則從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提前向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2.面試方式:面試的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或講課、實作等方式進行。
3.面試實施:面試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考生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接受證件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四)公布考生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
在計算成績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結束后,綜合成績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