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計劃中“考生身份要求”是“2016年畢業生”、“2014年以來畢業生”的,2016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8月前取得畢業證。
(2)招聘計劃中“專業需求”欄包含“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具體專業”三項內容,我州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指導目錄繼續使用公務員招錄指導目錄,報考我州崗位的考生可登陸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jzrsj.gov.cn)查詢《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版,熟悉掌握崗位需求的專業和自己畢業證上的專業,正確選擇報考崗位。
(3)“普通招生計劃”指:按照普通招生計劃錄取,并通過全日制學習的高(中)等院校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的學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生簡稱普通高校畢業生,最典型的特征是畢業證上注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字樣,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初中)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中等教育(中專、高中)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生。
(4)備注欄中“本單位服務年限”指聘用后在該單位的服務年限,服務期未滿的不得提出調動申請。
(5)報考人員身份要求為:歷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崗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屬于定向招聘崗位,非“四個項目”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
五、報考比例
1、每個崗位的報名并繳費成功人數與招聘數原則上不低于3:1。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崗位的1:1可以開考,但若在“其他招考條件要求”欄設置了條件的崗位,必須達到3:1方可開考;學歷要求專科的衛生臨床類崗位2:1可以開考;學歷要求專科的特設較少民族崗位2:1可以開考;其它崗位必須達到3:1方可開考。
2、應省公路局的要求,省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批準,根據獨龍江地理位置和公路養護工作的特殊性,云南省公路局怒江州公路管理總段招聘獨龍江公路管理所、獨龍江公路隧道管理所工勤崗位,開考比例可放寬到2:1。
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聘計劃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崗位招聘并退還報考人員報名費,但因考生原因屆時未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報名費。
六、考試
1、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綜合應用能力》滿分150分。筆試總分300分。
2、筆試時間:7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3、筆試范圍:筆試科目不指定專業教材,考試大綱見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試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
重要提示: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4、準考證打印:于2016年6月28日至考試前考生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5、筆試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藍色或黑色鋼筆、2B鉛筆、橡皮擦、削筆刀。
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6、筆試成績將于8月15日后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7、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1)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怒江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怒政辦發〔2008〕49號)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對主體民族傈僳族和三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2)對報考衛生技術崗位的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4)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5)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7)對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4分。
同時符合上述幾種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考生在報名時若不正確選填加分項,導致有加分條件卻不能正常加分的,將不予調整,后果自負。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8、筆試試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提供。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考生個人信息的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屆時若驗證不一致的人員,則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報考怒江州公路管理總段定向貢山縣獨龍江鄉戶籍、獨龍族貧困家庭人員的崗位,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貢山縣扶貧辦開具的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人員書面證明材料或貢山縣民政局開具的城鄉低保人員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3日內,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書》,同時,還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3年內禁止參加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
由于面試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而導致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怒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
2、面試
面試相關程序如下: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平均分和崗位情況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足1:2,又無遞補人員的可等額進行面試。
(2)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面試滿分為100分,2016年全州統一劃定60分為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則無論其筆試成績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3)獨龍江公路管理所、獨龍江公路隧道管理所工勤崗位采取與其他崗位同試卷、同面試、不同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可不受面試最低60分的分數線限定。
(4)面試辦法: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兩種方式進行。面試試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上級考試部門組織,面試時間全州統一。
(5)面試測評人員組成:
面試測評人員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具有結構化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中抽調組成,并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6)成績合成: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09〕188號)文件規定,我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筆試與面試成績的分值為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總成績具體換算公式為:Z=(a/3×50%)+(c/1×50%)Z為合成總成績;a為筆試總分(含加分);c為面試測評成績。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勝出。
八、聘用程序
1、面試結束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布考生合成成績,根據招聘崗位數,按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體檢人員名單。
2、體檢: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通知面試勝出者。體檢工作由與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有協議的醫院承擔,醫院必須做出是否達到招聘條件的結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招聘單位不得聘用,按筆試面試合成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3、考核考察:按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考核考察,對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額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筆試面試合成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4、公示: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考生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加分)、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合成成績、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不受理后續的舉報。為保護考生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匿名舉報不予受理。
5、聘用: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擬聘用人員填寫《云南省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審批表》一份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后由各級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分別到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九、紀律
考試工作中,各招聘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的規定,切實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虛作假的,必須嚴肅查處。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被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監督
怒江州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社部門的干部監督機構對我州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附件1:《2016年怒江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計劃職位表》
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試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4日
附件1:《2016年怒江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計劃職位表》.rar
附件2:《云南省2016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rar
附件3:2015年人社部考試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