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免筆試崗位的考生。
(2)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零就業家庭聯系卡》及出具的證明。
(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4)殘疾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出具的證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且生活困難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證明。
辦理時限:符合免交報名考試費條件的考生,請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工作時間內,由本人或委托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一份),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到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報考縣(市、區)、經開區屬事業單位的到相應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人力資源局辦理退費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人力資源局于5月25日前將《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免除報名費用匯總表》報曲靖市人才服務中心。
報名結束兩周內,無人報考或不符合開考條件的崗位在規定網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所交報名考試費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到考生交費賬戶。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而通過報名的,一律不予退費。
6.報名情況查詢
報名期間,報名系統提供截止前一天24:00各崗位的有效報名人數,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或進入報名系統進行查詢。報名結束后,各崗位報名情況將在報名網站公布。
7.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由考生進入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時間為:6月25日至7月1日。無打印條件的,可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請求幫助打印。打印中遇到問題,請與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874-3383190、3383575。
五、筆試
(一)筆試類別
筆試試題類別分為5大類10小類,即:綜合管理類、社會科學專技類、自然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療衛生類(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每一類別都分別對應考“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每個科目滿分150分,總分為300分。
招聘崗位的專業設置、筆試試題類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確定。
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具有正高職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市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免筆試進行招聘。但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報考本科及以下學歷崗位、具有正高職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非正高職的崗位均必須參加筆試。
筆試考務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負責。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曲靖市麒麟區城區學校,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的公布及查詢
8月15日后(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進度確定),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規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錄規定網站或進入報名系統查詢。
筆試成績僅限2016年度有效。
(四)筆試成績查分
考生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觀題原則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查分:
1.參加考試但無考試成績或考試成績為零分的人員。
2.參加考試但標記為缺考的人員。
3.參加考試未違紀但標記為違紀的人員。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申請查分,查分申請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負責受理。
六、筆試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規定,只對曲靖市生源或戶籍符合加分條件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予以筆試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條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475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規定區域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農村戶籍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3)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外地戶口遷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戶)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7.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計算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須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聘用合同書》及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志愿服務證》(證書上須有縣級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及報到證(登記證)。
6.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登記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戶籍證明,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縣級公安部門、縣級民族宗教事務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7.符合優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及獎章、獎牌、證書及報到證(登記證),并經曲靖市文化體育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三)辦理時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一份),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到報考單位主管部門、報考縣(市、區)、經開區屬事業單位的到相應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市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人力資源局填寫《曲靖市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筆試政策性加分情況匯總表》(附加分證明材料原件),于7月12日前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復審,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情況在規定網站公告。
七、學歷認定
(一)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取并在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或“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的學生,稱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二)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屬于國家認可學歷;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具報到證(登記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不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三)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須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方可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四)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各省(市、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的規定,經過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可以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云南省留學人員學歷認證機構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五)根據2008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六)學歷認定的程序: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學歷查驗并打印;查驗不到學歷信息的考生,必須提交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驗不到學歷信息、又不提供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學歷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