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育理論知識、教育法規知識、時事政治、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級管理等。
3.筆試成績在上街區政府網站公布。
(四)面試
1.依據筆試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果達不到1:3的,經上街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未達到的,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量。
2.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上街區政府網站公布,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①編寫教案,占面試總成績的30%;②試講答辯,占面試總成績的70%(體育、音樂、美術教師除說課答辯外加試專業特長測試,試講、答辯和專業特長測試各占試講答辯成績的50%)。
4.考試總成績在上街區政府網站公布。
(五)體檢
1.依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2.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上街區政府網站公布,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4.在體檢過程中,因個人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進行遞補。
(六)考察
1.依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情況,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對象名單在上街區政府網站公布。
3.被考察對象應出具個人總結、工作單位鑒定(有工作單位的出具)、應屆生由學校出具在校表現證明,被考察對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審證明由用人單位向被考察對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介紹信。
4.在考察過程中,被考察對象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從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遞補過程中,已無體檢合格的遞補人員,即不再進行遞補。
(七)錄取聘用
1.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總成績及體檢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上街區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所產生的空缺崗位,從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遞補過程中,已無體檢合格的遞補人員,即不再進行遞補。
3.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上街區教育體育局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4.聘用人員中高校畢業生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職教師辦理調動手續。明確聘用人員在我區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它要求
(一)凡是參加、參與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紀律,堅持原則,嚴禁在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對違反上述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違反上述紀律的應試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區紀委(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對招聘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371—68932126
0371—68921562
監督電話:0371—68923611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