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樂山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122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規定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職稱(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書。
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相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報考者資格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相關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樂山市2016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崗位和條件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要求的“范圍”、“所需資格條件”及其他條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與《一覽表》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兩欄的相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一致。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一覽表》中的崗位條件設置了專業方向的,報考者畢業證所載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如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為“學科教學(語文)”,報考者畢業證所載專業必須為“學科教學(語文)”。
《一覽表》中的崗位條件沒有設置專業方向的,專業方向不作要求。如: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為“園林技術”, 報考者畢業證所載專業為“園林技術(園林植物栽培與養護)”,由于專業名稱“園林技術”完全一致,可以報考。
4.符合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以下幾種報考者同時具備的條件
本次招聘的樂山市范圍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隨軍家屬,除具備上述(一)和崗位條件外,還應具備的條件:
1.樂山市范圍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①在樂山市范圍內服務的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從高校畢業生中統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志愿者。②截止報名結束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區(市)縣項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③截止報名結束時尚未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
2.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同時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且現戶籍地在樂山市范圍內。
3.隨軍家屬是指符合隨軍條件,經本人申請、部隊審核申報,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由原籍遷至樂山部隊(駐樂山市范圍內)生活的軍人家屬。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三、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詳見《樂山市2016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崗位和條件一覽表》(附件1)。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樂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ls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4日至5月13日上午12:00。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對招聘公告內容有不清楚的,可撥打本公告后所列相關咨詢電話進行咨詢。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覽表》規定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身份證必須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樂山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填寫為“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數學)”。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例如:只填寫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而未填寫任教學科),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3.上傳照片。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后,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20KB以下,生活照、藝術照、大頭貼、側臉照、模糊照不合格)。
4.資格審查。資格初查由市級各主管部門、區縣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單位在2016年5月4日至5月13日及時按照規定條件對報考者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和照片質量進行初審,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報考人員報名后,須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2份,供面試資格復審時使用。
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須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傳;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報名截止日(5月13日)當天提交的報名信息將在報名截止后才進行審核,被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將無法改報其他職位,建議考生盡早提交報名信息。
網上資格審查僅對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實。網上資格初審的結果和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15日15: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繳費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考試考務費(含筆試考務費和面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報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報考者;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報考者。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報考者憑區縣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報考者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2016年5月13日12:00前,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上述有效證明到樂山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樂山市團山街555號主樓二樓,電話0833-2431510)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手續。面試考務費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辦理減免手續。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