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教育類崗位: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25%+《專業學科》筆試成績×25%+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教育類藏漢雙語及藏語崗位: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25%+《專業學科》筆試成績×25%+《藏語文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教育類黨校教師崗位:總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衛生類(含中醫)崗位:總成績=《衛生公共基礎(含中醫)》筆試成績×6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衛生類(不含中醫)崗位:總成績=《衛生公共基礎(不含中醫)》筆試成績×6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衛生類藏醫(藥)崗位:總成績=《衛生公共基礎(不含中醫)》筆試成績×60%+《藏語文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綜合類崗位: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7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30%;
綜合類藏漢雙語及藏語崗位: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70%+《藏語文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30%;
綜合類特殊(播音員)崗位: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60%;
綜合類體育教練崗位: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0%+政策性加分+體育專業筆試成績×20%+面試(體育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
(一)筆試科目及時間
報考教育類考生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和《專業學科》,藏漢雙語崗位及藏語崗位加試《藏語文基礎知識》。
報考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歷史、思想政治學科崗位的考生分別參加本學科專業知識筆試;報考信息技術、科學崗位的考生參加數學專業知識筆試;報考音樂、體育、舞蹈、美術崗位的考生參加語文專業知識筆試;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考生參加學前教育專業知識筆試。《專業學科》考試科目詳見附件1《崗位需求信息表(教育類)》。
報考衛生類考生筆試科目為《衛生公共基礎(含中醫)》或《衛生公共基礎(不含中醫)》,藏醫(藥)崗位加試《藏語文基礎知識》。考試科目詳見附件2《崗位需求信息表(衛生類)》。
報考綜合類考生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藏漢雙語崗位及藏語崗位加試《藏語文基礎知識》。
筆試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教育公共基礎》筆試的考試范圍: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為準。
中小學各學科專業知識筆試的命題依據及標準為: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文科/理科)》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卷)考試說明(文科/理科·課程標準實驗版)》。學前教育專業知識筆試范圍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生學。
《衛生公共基礎(含中醫)》、《衛生公共基礎(不含中醫)》筆試的考試范圍: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省屬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為準。
《綜合知識》筆試的考試范圍: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修訂后的《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復習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為2016年6月4日(星期六),各科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本人《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于2016年6月30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面試資格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崗位名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筆試任何科目分數低于全州同類別所有考生該科平均分數一半的考生不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確定范圍(不含報考教育類藏漢雙語及藏語崗位、衛生類藏醫<藥>崗位的考生);報考教育類藏漢雙語及藏語崗位、衛生類藏醫(藥)崗位的考生筆試任何科目分數低于全州該類崗位所有考生該科平均分數一半的考生不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確定范圍。如果招聘名額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之比不足1:2,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2016年7月4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衛生類、綜合類崗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教育類崗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
教育類中小學(含黨校)教師崗位主要采取說課(藝體教師崗位采取說課加技能展示;藏漢雙語教師崗位采取藏語說課為主)的方式進行面試;學前教育教師崗位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進行面試。
衛生類采取考察相關醫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面試。
綜合類采取公共科目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教育類崗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衛生類若某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類別(衛生類崗位劃分為含中醫崗位、不含中醫崗位)面試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綜合類若某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類別面試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州面試工作的組織指導。報考教育類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報考衛生類崗位的考生,由州衛計委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報考州屬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報考縣(市)、鄉(鎮)屬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的考生,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資格復審及面試時間和具體事項將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不得參加面試。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報考信息表》、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領取畢業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出具由學校招生就業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學歷層次及專業等情況的學歷證明原件;歸國留學人員須提供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畢業生,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崗位有資格、經歷(驗)要求的,還應攜帶相應的資格證書、經歷(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認定教師資格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出具由學校教務處及當地教師認證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證明原件;辭職、辭聘人員須提供組織人事部門于報名前同意辭職、辭聘的證明書;報考面向在本州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應提供服務證書或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面試缺額,按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一次遞補。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由報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報考人員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教育類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通知,報考衛生類崗位的考生由州衛計委通知,報考州屬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知),因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按時參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同時不再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六、加分政策
(一)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縣籍(不含2013年4月28日以后遷入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縣戶籍的考生,但本縣生源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畢業后由就讀學校遷回本縣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應聘人員報考本縣崗位的,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3.5分。
(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市團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
(三)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生中統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并與縣(市、區)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的大學生干部且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過6分〔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區)任職的證明<村官加分證明樣式,點擊下載>、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其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轉為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的,可按服務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四)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作為加分。
已享受優惠政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再享受加分。
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縣籍應聘人員報考本縣崗位的于2016年5月30日—6月3日持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到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加分登記手續,由阿壩、若爾蓋、紅原、壤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登記后,于2016年6月7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應聘人員在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將加分證明材料及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凡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加分登記和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