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對象。通過筆試確定面試人選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不以筆試確定面試人選的崗位,全員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職人員,或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如單位有需要,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應聘者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雇)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雇)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我市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雇)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事業單位一般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機關雇員統一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
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的體檢結果即時告知應聘者,并由應聘者對每一次測量結果當場簽名確認,其他項目于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將體檢結論告知應聘者。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應聘者如對上述項目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內完成復檢;如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事業單位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應聘機關雇員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7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雇)用人員進行考察。事業單位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機關雇員參照執行,主要考察擬聘(雇)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雇)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雇)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雇)用人員名單,由市本級及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試用及聘(雇)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出同意聘(雇)用通知。聘(雇)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雇)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雇)用合同,約定違約金標準及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雇)用合同期內。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機關雇員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機關雇員直接取消雇用資格,事業單位人員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雇)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應聘者放棄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雇)用,或資格審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雇)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雇)用的;
3.聘(雇)用人選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4、聘(雇)用人選在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或機關雇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十、調劑
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用人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試題相同、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及1:3的入圍面試比例組織開展調劑面試,綜合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關。
十二、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3873786;
蓬江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8223256;
江海區委組織部 0750-3861525;
臺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5507608;
開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2257303;
鶴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750-8933106。
監督舉報電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江門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及市直機關雇員崗位表.rar
2.教育部現行研究生、本科、高等職業教育(專科)、中等職業專業目錄.rar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