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筆試結束后我州以縣市為單位,分崗位和學科確定最低控制線,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學科崗位數1:1.2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1人的,2人進入面試;招聘2人的,3人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報經省特崗辦審核確定后,在云南教育網、紅河教育網和紅河人才網上公布面試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對考生所持證件材料復審,如審查出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從報考本縣市的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進入面試考生實行代碼制;面試考官對面試考生的組合順序實行抽簽。面試采取分學科說課的形式進行,重點考察教育教學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當場評分。面試成績加筆試成績為考生總成績。
2.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數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由縣市招考領導小組指定具備二級乙等(含)以上資質的醫院對擬聘人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體檢后出現缺額的,可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五、聘用上崗
1.根據崗位數和招聘考核總成績、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并通過云南教育網、紅河教育網和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2.對公示期滿的擬聘特崗教師報省特崗辦批準后,擬聘特崗教師按所報考縣市的通知時間與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辦理聘用手續。
3.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設崗縣市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六、有關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云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2012年修訂)的通知>》(云教人【2012】28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
1.考生對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對象、條件和所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不符合招聘對象、條件或證件材料有虛假、不實,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報考特崗教師,個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2.凡公告規定時間不到場辦理相關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3.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擬聘人員,應積極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并在上崗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視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崗計劃”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社會監督。
八、其它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簡章由紅河州教育局負責解釋。
紅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天馬路西段紅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
聯系電話:(0873)3732150、3732149
紅河州特崗計劃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