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資格審查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按規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本人持相關證件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接受資格審查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準考證;(2)身份證;(3)畢業(學位)證,在國(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學歷(學位)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2016年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學校開具的學歷、專業證明、畢業學校推薦表、成績單(教務處蓋章)等;(4)網上打印的報名登記表;(5)本人簽字確認的誠信承諾書;(6)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考生以及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必須提供加蓋所在單位及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7)檔案所在地證明;(8)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在資格復查即2016年7月10日前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本人如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可委托進行資格審查,但應出具委托人的委托書(須注明委托事宜、委托雙方的身份證號碼,并由委托雙方簽字),上述(1)-(8)項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所有復印件必須交驗原件,否則不予認可。委托資格審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但應交驗其他材料復印件的原件。
進入面試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及面試繳費時間:2016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面試費用每人40元。
進入面試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地點:重慶市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南岸區茶園新城行政服務B區1號樓1001室)
(三)結構化面試
面試比例為1:2。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面試。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試資格。
結構化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該考生所在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參加結構化面試人員名單及時間地點于2016年5月19日在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欄目公布。面試要求考生應于面試當日上午8:00前進入考點指定候考室,逾時未到候考室者視為棄權。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30%+結構化面試成績×40%。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試考核總成績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2016年5月23日在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欄目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根據工作進度另行通知,詳見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告欄目。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各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進入體檢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學歷層次、職稱(執業)資格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19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組織實施,并結合教育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醫院按照《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和《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116號)要求確定。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
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教委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環節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聘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公示等有關事宜,將在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cqhrss.gov.cn)和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欄目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屬2016年應屆畢業的考生請于2016年7月10日17:00前到重慶市南岸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報到,報到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報名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套,接受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予以擬聘公示。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資格復查與招聘條件不相符的,取消擬聘資格。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南岸區教委審核、南岸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免費師范生的聘用應符合國家、省市關于免費師范生就業的相關規定。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擬聘用人員,(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的考生),須在一年試用期內考取教師資格證書,如一年試用期滿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解除人事關系。
七、招聘的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招聘由南岸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區編辦、區教委及各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部門按照職責各司其職。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有違規違紀或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九、其他事項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注意網上查詢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十、簡章解釋
本招聘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和南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考試服務中心:023-62986603;南岸區教委629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