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本單位招聘崗位數量,統一按照1:5 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書面證明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辦理專業測試繳費手續。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宿州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
根據不同崗位的專業特點,專業測試可采取專業筆試、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綜合素質及潛能。
實際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可以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考場同一種類專業測試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也可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具體確定方式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明確。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其中筆試成績占50%(計算公式:筆試成績÷1.2×0.5),專業測試成績占50%。
市直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八)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全面、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各遞補1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網站、主管部門網站、宿州人民政府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一周。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還需填寫《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實際工作經歷證明、體檢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另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組織部、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市直事業單位有關招聘政策及統考考務、專業測試、考察、體檢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宿州市人民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有關局或招聘單位網站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筆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7046 (市人社局事業科)
考務咨詢電話: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試院) 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電話:0557-3029006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宿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宿州市委組織部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