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縣招聘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以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須持畢業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鶎臃⻊枕椖咳藛T(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在職人員報考須持所在工作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及同級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按規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經復審,通過復審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面試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忌藬蹬c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該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確定。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兩個科目的筆試成績也相同,由縣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由體檢醫生簽字和體檢醫院蓋章簽字確認;對于體檢當場能出結果的體檢項目,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于體檢當場不能出結果的項目,首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辦統一組織復查一次并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考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至2016年4月12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8.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
9.截止到政審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對于進入政審考察階段的2016屆高校畢業生,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會計師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等證書的,視為政審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各招聘單位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對于進入聘用環節的2016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前暫不行文聘用。截止2016年8月31日未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會計師從業資格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考試所有信息發布均在盤縣人民政府網和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公示欄內進行。
(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政策咨詢電話:0858-3635099
報名繳費技術咨詢電話:0858-8694440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附件2:盤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附件3:盤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咨詢電話.rar
2016年4月8日